Tuesday, November 15, 2011

鱼的权利

去年5月初,我到美国马里兰州去探望叔叔。
一天下午,我们闲着无事,叔叔便带我到距离他家三公里之外的一个傍山的湖边钓鱼。叔叔只携带了一支钓竿,领着我来到一个幽静的位置坐下来。我从叔叔的手中枪来钓竿要先试试,叔叔却连连摆手说:“你没有钓鱼执照,不能钓,否则一旦被警察发现了,那可是要罚款的。这就是我为什么只带一支钓竿的原因。”我却不以为然,在深山野湖,又没人看见,管他呢!叔叔说:“没人看见也不行。”他命令我做他的助手,给他上饵、取鱼。
叔叔是个钓鱼高手,他差不多每10分钟就能钓到一条。我坐在他的旁边,帮他上饵、取鱼。他时不时嘱咐我,小鱼和大肚子雌鱼,都要放回湖里。我嘴上答应着,心里却想小鱼和鱼卵都是很好吃的。于是我自作主张,凡钓上来的鱼通通装入朔料桶里。
太阳落山了,该回家了。我数了数,大塑料桶里已经有20多条大大小小的鱼了。这是忽然驶来了一辆警车,跳下一男一女两名穿制服的警察。他俩走到我们跟前,先向我们亮了一下警察证,并和蔼地告诉我们,这是例行检查,然后问我们是否有钓鱼执照。叔叔掏出钓鱼执照给他俩看后,还立刻指着我向他俩解释道:“这是我的侄子,只是一名旁观者,绝对没有碰过钓竿。”警察先生点了点头,将钓鱼执照与叔叔的身份证核对之后,将目光转向装鱼的朔料桶。这时,只见警察先生挽起袖子,伸手从朔料桶中抓出一条小鱼,警察女士从皮包里掏出一把尺子认真地度量起这条小鱼来,忽然惊叫道:“啊,这么小,多可怜!”警察先生接着又挑出一条大肚子雌鱼,警察女士又惊叫了:“我的天,母子全给你害了!”警察先生一脸严肃地说:“你们钓上来的鱼,其中有4条体积过小,还有两条怀孕的雌鱼。按照法律规定,这些鱼上钩后要立即放回水中,为什么没有照做?”叔叔听罢,立即向我投以愤怒的目光。这时警察女士追问道:“你去领取钓鱼执照时没给你一本《钓鱼须知》吗?”叔叔只好摇摇头。警察女士马上到车里取出一本《钓鱼须知》,并结合里面的插图耐心地讲解起来,之后又说必须罚款。警察先生刷刷地填写了一张罚款单递给叔叔,并说道:“去银行交款吧。你如果不服可以请律师。”随后他俩便驱车而去。叔叔拿着罚款单,一脸愁云。
我试着问法了多少,叔叔说500美元。啊,我听后惊呆了,500美元,就是4000多元人民币呀!
叔叔严肃地说:“罚款还是次要的,现在的问题是,这个不良记录被输入了计算机,可就是我一生的污点啊。以后不管到什么地方,看病或是坐飞机或是到餐馆就餐等,人家一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,就会看到这一不良记录。”
回家后,叔叔拿出一本《马里兰州钓鱼法》让我看。我翻了翻,有12页,共763145款。以下是我看懂的:“钓鱼必须凭钓鱼执照;一人最多只能用两支钓竿;钓竿最长不得超过48米,丝线最长不得超过19米;不得用电动卷线钓竿;一支钓竿最多只能安两只鱼钩;钓钩上不得有倒刺;不准用蚯蚓、蜻蜓、小鱼、小虾等小动物做饵;取鱼时不得不弄裂鱼唇;过小的鱼与怀孕雌鱼要放回湖里。”
面对这部洋洋洒洒的《马里兰州钓鱼法》,我感到羞愧难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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