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uly 25, 2012

伊索分遗产

有个富人养了三个女儿,彼此各有爱好。一个爱喝酒,一个好打扮,第三个则非常小气。富人在临死之前,写下遗嘱把家产分成相等的三分,并规定每个女儿在把自己所得的财产出售后,要各自给她们的母亲一笔现金。

父亲撒手归西了,这三个女儿急不可耐地跑去看遗嘱。遗产分成三份,一份是乡下的别墅,有葡萄棚下的餐桌、银餐具、面盆、水壶和一个酒窖,另加伺候吃喝的用人。另一份有时髦的用具、华丽的房子、考究的家具、梳头姑娘、还有无数的珍珠宝贝和精致的衣物。第三份遗产是一个农场和全套的生产农具、牲口和牧场、还有勤快的农夫。这正好符合三姐妹的爱好,于是所有的亲戚和朋友都同意三姐妹各挑一份自己喜好的财产。当时雅典城里的男女老幼都赞成这个决定。

伊索却摇头叹气,说:“一个自称非常聪明的民族把一份遗嘱作了相反的解释。”说完话,伊索主持了家产的重新分配工作:他给每个姐妹她不喜欢的财产。爱打扮的得到了爱喝酒的财产;爱喝酒的则分到了牲畜;爱管家务的分到了梳头姑娘。三个姐妹因为不喜欢手中的财产,于是把财产售出。当她们手中有了钱,就凭大量的现金与门当户对的人联姻,然后每人拿出一笔现金支付给自己的母亲。这就是所立遗嘱的初衷,也就是让姐妹们得到自己不喜欢的一部分财产,然后她们才不会因为玩物丧志而放弃了自己的婚姻和对母亲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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